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该条第一项规定的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