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五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通知》(浙财农〔2022〕59号)文件精神和省市县的工作要求,现就2022年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贴发放对象和标准按照“谁种粮谁受益,本次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指种植水稻、小麦、玉米、大豆的农民,二、资金拨付和发放要求此次发放的实际种粮农民补贴资金,采取“数字财政-乡镇公共财政信息管理系统”直接发放补贴,务必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此次政策落实和补贴发放工作,乡镇(街道)可以对未申报第一批、第二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者给予补报,请各乡镇(街道)认真填写农户种粮情况清单,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具体的农民种粮情况,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浙江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要求,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第三批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是为稳定农民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