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农业农村局:为贯彻落实好《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支持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相关涉农资金项目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农〔2022〕73号)、《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市级农业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宁农计〔2022〕30号)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第二批市级农村合作经济专项资金任务相关工作,主要用于支持2021年新认定的各级示范家庭农场奖补、2021年新认定的市级示范社奖补、农民合作社综合社建设、合作社规范化管理(空壳社清理等)、第二届南京最美家庭农场奖补、扶持区级家庭农场服务联盟发展、开展家庭农场集聚区项目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建设等,各区要根据《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市级农业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宁农计〔2022〕30号)和市级农业专项资金相关管理要求,2021年新认定的各级示范家庭农场奖补、新认定的市级示范社奖补及合作社规范化管理等资金在12月底前拨付至各经营主体,各区要加强项目申报立项、实施方案批复、公开公示、督查验收、绩效评价等重要关键环节管理,项目类资金使用方案、实施方案批复于9月底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附件:2022年市级农村合作经济专项第二批下达资金情况表南京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9月14日江北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区农业农村局:为贯彻落实好《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支持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相关涉农资金项目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农〔2022〕73号)、《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市级农业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宁农计〔2022〕30号)要求,主要用于支持2021年新认定的各级示范家庭农场奖补、2021年新认定的市级示范社奖补、农民合作社综合社建设、合作社规范化管理(空壳社清理等)、第二届南京最美家庭农场奖补、扶持区级家庭农场服务联盟发展、开展家庭农场集聚区项目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建设等,各区要根据《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市级农业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宁农计〔2022〕30号)和市级农业专项资金相关管理要求,2021年新认定的各级示范家庭农场奖补、新认定的市级示范社奖补及合作社规范化管理等资金在12月底前拨付至各经营主体,各区要加强项目申报立项、实施方案批复、公开公示、督查验收、绩效评价等重要关键环节管理,项目类资金使用方案、实施方案批复于9月底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附件:2022年市级农村合作经济专项第二批下达资金情况表南京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