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就业家庭(含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中的“4050”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特困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填写《就业困难人员(企业、单位吸纳)认定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申请表》(附件1),二、享受补贴的条件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单位)新招用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向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与招用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享受补贴的人员范围不含劳务派遣机构派遣至用工单位人员,提交《就业困难人员(企业、单位吸纳)认定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申请表》(附件1),四、补贴的申报、审核和发放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持《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3)、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凭证,向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资金发放申请,(二)补贴的审核和发放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材料及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信息通过数据比对进行核实,编制《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资金明细表》(附件4)报送区县财政局,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录入信息系统完毕后20个工作日之内,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及时做好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动态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