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重大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22〕52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9月6日东莞市重大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大项目的协调管理,第三条市重大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负责市重大项目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市重大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市重大办”)设在市发展改革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做好市重大项目管理指导和服务保障,经分管发展改革工作的市领导审定后下达调整通知,市重大办会同市有关部门建立重大项目资源要素保障机制,市重大办牵头建立重大项目落地推进对接机制,第十二条统筹构建市领导挂帅调度督导重大项目机制,重难点问题报请各调度督导组或市领导协调推进,市府办督查室和市重大办共同跟踪市主要领导调度事项落实情况,市重大办强化重大项目建设统筹、协调、督办职能,由各调度督导组市领导约谈责任单位负责人,第二十条市重大办负责对全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和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东莞市重大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