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丰县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改革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咸政办发【2021】23号)文件精神,我县城市公交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11月新购置的14台新能源公交车符合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提振重点消费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39号)和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单位《关于印发(支持汽车消费若干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经信装备【2021】122号)文件精神,现予以每台新能源公交车2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补助资金已于2022年1月28日拨付到相关企业,咸丰县财政局20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