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5号)和《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泰人社发〔2022〕9号)规定,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继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通过审核,“泰安市盛业嘉阳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等80家企业符合条件,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公示的企业按照政策规定享受稳岗返还有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可在2022年9月19日(下午17:00)前向市社保中心反映,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优化业务流程,压缩办理时间,降低企业办事成本,对公示的企业如有泰人社办发〔2018〕21号文件中所列不符合享受稳岗补贴政策情形的,将按规定追回已发放的稳岗返还资金,附件:2022年市直企业稳岗返还(第八批)公示表.xls、泰安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