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规划和统筹实施海绵型建筑与小区、道路与广场、公园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排水防涝设施、水系保护与修复等6类重点项目建设,严格实施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分类推进海绵型城镇建设(一)加快海绵型城市新区建设,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制订海绵城市规划建设指标体系,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目标要求、技术方法系统纳入新区建设的具体规划和工程实践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抓好海绵型县城和小城镇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四、统筹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一)推进海绵型建筑与住宅小区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二)抓好海绵型城市道路和广场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强化海绵型公园绿地建设,使其满足海绵城市建设控制目标与指标要求,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峨眉山景区管委会、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苏稽新区管委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责任主体,积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支持地方海绵城市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并结合相关资金渠道对符合海绵城市建设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将海绵城市建设中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建设资金支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