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征收大贤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2950公顷,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二、被征地的贺村镇大贤坂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贺村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江山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2年10月13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到贺村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五、本公告期限为30日,特此公告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2.勘测定界图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联系电话:4555177监督电话:4111553江山市人民政府2022年9月13日现状调查成果.pdf贺村2022001#区块(国家2000)-Model.pdf勘测定界表.pdf补偿安置方案(大贤坂村)_20220913090524.pdf语言播报收起播放重播朗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