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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双一流”大学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 | 2022-09-13
省直有关部门:为规范“双一流”大学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我们对《河北省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2022年9月13日河北省“双一流”大学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意见》(冀政发〔2016〕22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双一流”大学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级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我省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以下简称“双一流”)建设的财政资金,第六条省教育厅主要负责制定河北省“双一流”建设推进方案,根据绩效评价结果以及省政府确定的河北省一流学科建设项目名单,将项目承担学校和学科纳入“双一流”建设序列,第十条项目承担学校应按照省政府确定的河北省一流学科建设项目名单,第十一条项目承担学校按照河北省“双一流”建设推进方案以及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第四章预算执行第十二条项目承担学校要根据项目预算以及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第十三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双一流”建设相关支出,第五章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第十六条省教育厅组织项目承担学校开展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按照“双一流”项目管理办法和绩效评价办法,按照绩效评价结果动态调整“双一流”建设学科和经费补助额度,省教育厅和项目承担学校按职责和有关规定对重点建设项目组人员构成、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结果等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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