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协会:根据《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管理办法》(晋工信新材料字〔2022〕116号),进一步开展全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省工信厅拟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基础上,研究制定《山西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2年版)》,作为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录条件与范围(一)新材料产品要求1.属于特种金属材料、半导体材料、碳基新材料、生物基新材料、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化工新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前沿新材料等材料范围,(二)性能要求新材料参数及性能要求应当立足我省新材料产业发展实际,名称、性能指标、应用领域的表述应精准,性能指标单位、量值范围应专业、规范,性能指标应体现关键核心量化指标,二、工作要求新材料企业及相关单位可按照属地或行业从属原则,向综改区管委会、各市工信局或所属省级以上行业协会报送《山西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2版)》意见(格式见附件,请各市工信局、综改区管委会和各有关协会积极组织开展目录征集工作,广泛动员新材料企业及相关单位参与目录征集,电子邮箱:xclgyc@mail.gxt.shanxi.gov.cn联系电话:张伸0351-3030056附件:《山西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2年版)》征集意见汇总表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