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作出部署,强制性标准是执法监督中判定过度包装违法行为的重要依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已发布《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21)及1号修改单,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GB/T31268-2014),《通知》部署了下一阶段标准制修订工作,对完善标准体系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完善强制性标准,制定食用农产品限制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适时修订食品和化妆品限制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二是完善推荐性国家标准,修订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推荐性国家标准,制定简约包装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推荐性国家标准,指导并督促生产企业公开执行的包装有关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通知》明确了完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的时间表、路线图和施工图,商品过度包装执法监督的标准基础将得到进一步夯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