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科技成果登记与统计工作是科技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基础,为加强科技成果管理、推动科技成果信息资源共享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根据科技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和《山西省科技成果登记实施细则》,现组织开展2022上半年度科技成果登记与统计工作,执行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三)软科学研究成果:科技成果登记表(一式一份,三、登记方式(一)成果完成人(单位)科技成果登记坚持属地化管理或行业管理原则,并导出“科技成果数据”(cgsbqy.zip),利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1.0)”,严禁涉密信息(项目)通过网络进行科技成果登记,原则上登记的科技成果以整体项目为主,同一成果不得重复登记,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负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