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项目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措施》(穗埔府规〔2019〕13号)第一条、《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穗开金融规字〔2022〕1号)第五条规定,自落户起可按以下规定申请落户补贴:(一)对实收资本20亿元以上的,落户后先补贴1500万元,在本措施有效期内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累计3000万元以上后,落户后先补贴1000万元,在本措施有效期内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累计2000万元以上后,落户后先补贴750万元,在本措施有效期内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累计1500万元以上后,落户后先补贴500万元,在本措施有效期内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累计1000万元以上后,落户后先补贴400万元,在本措施有效期内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累计800万元以上后,落户后先补贴250万元,在本措施有效期内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累计500万元以上后,“政策兑现”窗口对事项预审通过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