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省财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以奖代补资金指标的通知》(丹财指农〔2022〕142号),2022年省财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以奖代补资金已下达至各县(市)区,请各地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农规〔2019〕3号)和省、市财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以奖代补资金绩效目标表要求,将该笔资金用于推进2022年省级美丽宜居村建设,奖补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其中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支出不低于概算30%,同时要做好资金与项目的有效衔接,加快资金下达拨付进度,强化资金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地要于每月月底前报送项目完成率及资金执行率情况,丹东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