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第29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22〕751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第29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要求,现启动2022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一、2022年认定工作请各相关单位对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有关要求编制申请材料,必要证明材料不齐全相关数据将被核减,(一)依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以下简称《战新目录》)或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以及相关“十四五”国家级专项规划明确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范围进行申报,对同时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发改环资〔2019〕293号)的企业优先予以考虑,包括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0万元,(三)请于2022年9月15日(星期四)17:00前将以下申报材料统一装订成册,1.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参照《工作指南》中的附件1),2.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各项证明材料(参照《工作指南》中的附件2)3.相关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等,二、2022年存量管理工作经开区内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发生更名或重组的,附件:1.《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2.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等7部委关于印发《绿色产业指导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2019〕293号)3.《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4.《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34号)5.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6.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第29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22〕751号)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2022年9月9日(联系人: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