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资函〔2022〕104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外资新项目、外资增资项目、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投资和财政贡献项目的入库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资金支持重点内容(一)外资新项目,按项目当年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对在我市设立的2022年实际外资金额达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增资项目,按项目当年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对经省认定的、且2022年实际外资金额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外资跨国公司总部型企业,按项目当年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对经省认定的外资跨国公司总部型企业2022年对省级财政年度贡献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核实项目申报条件及实施情况,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后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和支持金额,三、其他要求(一)及时组织企业申报资金支持项目,项目入库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请于2022年9月18日前报市商务局外资管理科,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的申报项目的材料真实性、资金使用进度、项目实施、监督跟进等负责,0762-3387036附件: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参考指引河源市商务局2022年9月9日附件: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参考指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