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修订建议稿起草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一、委托单位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申请单位高等院校、律师事务所、研究咨询机构、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和各类智库,三、研究内容《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修订建议稿起草及相关立法资料的收集、编撰工作,四、编制要求《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修订建议稿应按照《立法法》及相关立法要求编写,成果应包括但不限于建议稿文稿、全国电子招投标现状调研报告、各地典型经验做法汇总、通过立法解决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措施对照表、立法依据对照表、分歧意见情况表、参阅资料(上位法、外地立法资料等汇编)等内容,有关创新性制度设计符合招标投标行业发展趋势和《招标投标法》修订方向,2、熟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具备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信息化开发相关经验,熟悉招标投标行业现状及发展方向,对国家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发展现状和实践具有较深了解,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报(联合体应明确牵头单位),5、本项目应提供申报单位及课题负责人近五年内承担过电子招标投标相关工作的成果(具体以单位签订的合同、委托书或会议纪要,6、立法研究申请单位须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购〔2019〕27号)规定,7、本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归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有,六、遴选程序1、申请单位下载并如实填写《<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修订建议稿起草支撑机构申请书》(见附件),2、《<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修订建议稿起草支撑机构申请书》填写内容应简明扼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