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推进电网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电网建设工作目标2021—2025年,二、建立电网建设工作机制各县区政府、江东新区管委会将电网建设项目按本级重点项目要求管理,市、县区政府、江东新区管委会分别成立推进电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级推进电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电网建设任务进展情况每季度召开不少于1次办公会议,研究推进电网建设相关工作,供电企业于每月上旬向市、县区政府、江东新区管委会推进电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电网建设进展情况,三、保障电网建设规划实施各级政府(管委会)要将电网建设规划成果及时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其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在法定期限内办理电网建设项目涉及的变电站站址、电气设备位置、线路路径方案、用地、施工等许可手续,各地要积极配合供电企业开展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电网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五、规范电网建设补偿办法电网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青苗补偿工作由各县区政府、江东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征地、拆迁、青苗补偿等费用由供电企业按属地补偿标准拨付到各地包干(补偿费用专项用于电网建设),专项用于电网建设征地、拆迁、青苗补偿等资金缺口补助,在已规划的高压线保护区范围内相关部门不得审批建房,市推进电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于次年年初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上年度承担的电网建设工作开展评价考核(主要考核推进电网建设协调机制、措施落实情况及电网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补助金额由市推进电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