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会同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湖南省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湘工信装备〔2022〕375号,促进我省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三部门启动了《湖南省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修订工作,四、主要内容《细则》共分总则、管理机构及职责、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申请条件、道路测试申请及审核、示范应用申请及审核、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交通违法与事故处理、附则八大部分,(三)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申请条件,主要提出了申请道路测试主体、示范应用主体以及驾驶人、车辆应当符合的条件,测试主体应提供经相关主管部门确认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安全性自我声明,道路测试基本情况、运行条件说明等相关材料,并可凭上述材料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示范应用主体在进行示范应用前应以自动驾驶模式在拟进行示范应用的区域进行一定时间或里程的道路测试,可凭相关主管部门确认的安全性自我声明以及道路测试情况、示范应用方案、载人载货说明等材料,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主体须采取必要措施降低风险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报告,主要明确道路测试、示范应用主体应每月上报交通事故情况,发生严重事故情况应在要求时间内将事故情况上报省、市相关主管部门,相关主管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将事故情况上报三部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