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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开展第十二批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和第十四批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 2022-09-08
现就开展第十二批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和第十四批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注册地在有农业区的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向所在区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上述申报材料,区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要对企业申报材料的规范性、真实性进行审核,2.市农业农村委在此基础上组织专家对监测企业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四、相关要求(一)高度重视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监测工作是推进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的重要举措,(二)材料报送1.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其他企业的隶属部门或上级主管单位审核(审核要求见附件5)后,将企业的申报材料、有关部门的审核意见、向市农业农村委推荐的正式文件各一式两份,联系电话:18522263830邮箱:snyncwcyc@tj.gov.cn地址:河西区黑牛城道177号1106室邮编:300061附件:1.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2.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填表说明3.带动农户花名册格式4.申报材料格式要求5.关于对申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材料审核要求的说明6.天津市第十二批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名单2022年9月2日附件:附件1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xls附件2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填表说明.doc附件3带动农户花名册格式.xls附件4申报材料相关格式要求.doc附件5关于对企业申报材料审核要求说明.doc附件6天津市第十二批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名单.doc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现就开展第十二批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和第十四批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注册地在有农业区的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向所在区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上述申报材料,区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要对企业申报材料的规范性、真实性进行审核,2.市农业农村委在此基础上组织专家对监测企业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四、相关要求(一)高度重视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监测工作是推进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的重要举措,(二)材料报送1.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其他企业的隶属部门或上级主管单位审核(审核要求见附件5)后,将企业的申报材料、有关部门的审核意见、向市农业农村委推荐的正式文件各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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