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各人民团体: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厅字〔2022〕23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办法》是在总结多年创建示范活动经验教训基础上形成的,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上来,坚持用《办法》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二、严格落实创建示范活动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准确把握创建示范活动的定义和范围,其中以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名义开展的创建示范活动,报省委、省政府审批,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机构对全省创建示范活动实行目录管理,应当及时进行总结并报送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由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按程序报批后予以撤销,各地各部门每年10月底前要按照归口分别向省委、省政府提出设立、调整、变更或者撤销创建示范活动的申请,三、切实规范组织开展创建示范活动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宣传、网信部门应当加强对创建示范活动新闻宣传工作的监督管理,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创建示范活动经费管理使用等情况的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