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社局: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2年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穗财社〔2022〕4号,现将2022年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共232万元下达给你单位,请你局严格按照《广东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性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粤府办〔2014〕31号)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二、请按照《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穗财绩〔2021〕9号)相关要求,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科学合理编制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管理各环节工作,确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收文3日内提交《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三、此次下达补助资金中的就业创业政策性补贴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附件:1.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2年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pdf2.绩效目标申报表.xls广州市黄埔区财政局广州开发区财政局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