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其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的70%予以奖励[《广西自贸支持政策》第(五)条)],按其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的70%予以奖励[《广西自贸支持政策》第(七)条)],[《广西自贸支持政策》第(八)条]奖励对象应实质性开展业务并承诺5年内不迁出,[《广西自贸支持政策》“十一、其他事项”](三)奖励兑现方式及时间达到奖励条件的,七、贸易类企业贡献奖励(一)奖励对象南宁片区内新设立的贸易类企业,[《广西自贸支持政策》第(九)条](三)奖励兑现方式及时间符合奖励条件的,[《广西自贸支持政策》第(十)条](三)奖励兑现方式及时间符合奖励条件的,[《广西自贸支持政策》第(十五)条](三)奖励兑现方式及时间符合奖励条件的,[《广西自贸支持政策》第(十二)条](三)奖励兑现方式及时间符合奖励条件的,十一、总部经济落户及贡献奖励(一)奖励对象经南宁片区管委会认定的总部企业,[《广西自贸支持政策》第(十七)条](三)奖励兑现方式及时间达到奖励条件,地方经济贡献奖于次年在企业完成汇算清缴后由南宁片区管委会通过“免申即享”方式兑现,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广西自贸支持政策》第(十九)条],5年内按其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超过2018年增量部分的70%予以奖励,[《广西自贸支持政策》第(二十七)条](三)奖励兑现方式及时间达到奖励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