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省级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2〕56号)文件要求,经企业申报、委托第三方会计事务所评审、集体审议,现将2022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9月8日至9月14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及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及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联系人:市商务局市场建设与管理科张恬甜、肖雪荣联系电话:0763-3363615邮箱:sck6012@163.com邮寄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7号机关办公大楼4号楼6012室附件:清远市2022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资金分配方案清远市商务局2022年9月8日附件清远市2022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资金分配方案制表单位:市商务局企业名称补助金额(万元)清远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18.38清新区宏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美林广场)26.49清远市市汇润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壹悦城)50.00连南富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41.70清远嘉顺置业管理有限公司(城市广场)25.52佛冈悦尚贸易有限公司5.00连州市发到家购物有限公司5.00清远市南菱亿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10.00清远市新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5.00清远市华瑞贸易有限公司5.00清城区优化消费监测体系费用30.91清新区优化消费监测体系费用3.50英德市优化消费监测体系费用4.00佛冈县优化消费监测体系费用2.00连州市优化消费监测体系费用3.00连南瑶族自治县优化消费监测体系费用3.50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优化消费监测体系费用1.00阳山县优化消费监测体系费用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