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主体同一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一主体同一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一、茶产业1.对连片种植100亩以上(土地使用期限在5年以上)的茶叶生产经营主体,6.茶叶生产经营主体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的,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其中县茶文化研究会开展茶文化研究推广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同一主体同一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9.对入驻数字茶业创业园的茶叶生产经营企业(不含茶叶电子商务企业)给予入户奖励:第一年奖励3万元、第二年奖励2万元、第三年奖励1万元,同一主体同一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同一主体同一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分别奖励20万元/个、10万元/个(同级别的林业龙头企业称号与农业龙头企业称号不得重复享受奖励),二、中药材产业1.对连片种植30亩以上(土地使用期限在5年以上)的中药材生产经营主体,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一主体同一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60万元,3.中药材生产经营主体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的,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