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2022年9月6日泰安市岱岳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一条为奖励在本区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区科学技术进步奖旨在奖励完成和应用推广创新性科技成果,第五条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区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科技、教育、人事、经济等领域的科技专家和管理专家任委员的区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奖励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一)成立区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三)研究、解决区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区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区科学技术奖提名前,第十条区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对区科学技术奖的提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第十一条区科学技术奖评审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专业评审组对受理项目和人选进行初评,(三)区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将奖励建议名单在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区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异议的调查与处理,第十二条区科学技术奖报请区政府奖励,在本区内设立公益性的、旨在奖励为促进科技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组织的科学技术奖,第十六条区科学技术奖评审的具体资格、条件、标准、程序、规则等由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组织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