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SDR-2022-00005吉政发〔2022〕21号吉首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关于加快推进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的实施意见》(州发〔2017〕17号)和《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州政发〔2021〕6号)精神,外商投资企业当年到位外资1美元奖励0.1元(人民币,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当年实现“破零倍增”的外贸企业进行奖励,年度进出口业绩在50万美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年度进出口业绩在50万美元(含)以上100万美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当年进出口业绩3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农特产品不受额度限制)给予奖励,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鼓励企业参加州、市政府部门组织的内、外贸展会,经市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同意,组织电商企业开展专场促销、农特产品展等活动,鼓励汽车经销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让利优惠活动,支持举办汽车展促销活动,每届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