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博物馆之城”建设深入开展,潍坊市文化和旅游局、潍坊市财政局联合制定《潍坊市开展“博物馆之城”建设促进博物馆高质量发展奖励补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市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博物馆最高可给予37万元的一次性建设奖励,市文化和旅游局每年开展博物馆年度星级评估工作,按照评定分由高至低划分为为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二星级为20%,每馆每年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运行补助资金,当年一次性给予每馆2万元资金奖励,分别一次性给予每馆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金奖励,分别一次性给予每馆3万元、2万元、1万元资金奖励,连续三年评为二星级、三星级的非国有博物馆,一次性给予每馆2万元资金奖励,一次性给予1万元资金奖励,一次性给予所在镇(街道)30万元资金奖励,并制定了与《办法》配套的《潍坊市星级博物馆评定评分表》规范评定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