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财政厅决定进一步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工作的统筹协调,进一步强化各类省级科技计划组织实施的衔接协同,以下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在申报、立项过程中要建立审查机制,——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项目(以立项方式支持且财政资金支持额度在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省创新平台与人才计划项目(以立项方式支持且财政资金支持额度在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中央引导地方发展计划专项资金项目(以立项方式支持且省级财政资金支持额度在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三、具体规定科研人员、省科技厅或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等在申请或受理项目时,1.省科技厅或项目管理机构等在受理相关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请时,科研人员作为负责人同期申请和承担的项目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科研人员同期作为参与人员的项目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科研人员作为负责人同期申请和承担同一类科技计划项目不能超过1项,2.在申请相关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前,有关单位或科研人员可通过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查询相关人员同期申请、承担和参与项目情况,为进一步强化各类科技计划的统筹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