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第五条产业专利导航资助,每项资助不超过30万元,对获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每件专利给予其专利权人一次性奖励5万元,每个专利权人每年累计奖励不超过1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5万元,按照《福州市知识产权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试行办法》执行,对通过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再认证)并开展专利导航(合同金额不低于8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10万元,给予一次性资助2万元,给予一次性资助2万元,第十三条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奖励,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项资助不超过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