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有关参保单位:按照邢台市医疗保障局、邢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邢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邢医保字〔2022〕25号)要求,现就阶段性缓缴县内中小微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阶段性缓缴中小微企业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自2022年7月起,对中小微企业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7月费款的企业,缓缴所属期为7月的单位应缴部分,二、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三、缓缴期间参保人待遇应享尽享中小微企业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相关企业参保人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四、切实保障相关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缓缴期限内,中小微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参保人出现离职、申请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情形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缴费,企业缓缴的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最迟应在2023年6月征期内补缴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