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促进科技类民办非企业研发机构发展,省科技厅制定了《海南省促进科技类民办非企业研发机构发展若干措施》,海南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8月29日(此件主动公开)海南省促进科技类民办非企业研发机构发展若干措施为促进科技类民办非企业研发机构发展,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出台若干措施吸引、鼓励社会力量创办科技类民办非企业研发机构,经民政部门登记、且运行满一年以上、年检通过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研发机构(以下简称民非研发机构)享受以下政策:第一条民非研发机构可以依法通过以下方式获得发展资金:(一)接受捐赠、资助,第二条民非研发机构应根据民政部《转发财政部关于对明确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等问题的函的通知》的规定,第三条民非研发机构在申报省级财政科技专项项目、省级人才项目、省院士工作站、省重点实验室、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省级项目和创新平台方面享受与科研事业单位同等待遇,以项目合作等方式在民非研发机构兼职开展技术研发和服务的高校、科研机构人员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进行管理,第六条民非研发机构经核定后可享受“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支持民非研发机构为企业开展各类技术服务,将符合条件的民非研发机构纳入创新券服务机构,第十条按《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相关条款,第十一条符合纳统条件的民非研发机构申报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第十二条民非研发机构的资产来源必须合法,第十三条市县可参照本措施制定本地区促进民非研发机构发展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