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申报工作的通知各乡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财政所,各服务主体:根据《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明传〔2022〕31号)文件精神,在安溪县辖区内能够为小农户等提供有效稳定托管服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公司、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组织,二、服务主体条件服务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二是应有一定服务经验,三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及其他能力,四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农户的认可和好评,三、服务主体申报请各乡镇组织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主动申报,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工商注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1.安溪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2.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械设备情况表3.机手情况表安溪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9月5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1安溪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年月日承接主体名称地址乡(镇)村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电话机手数(人)机械类型、数量申请内容年月日县农业农村局意见年月日县财政局意见年月日附件2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械设备情况表填报单位(服务主体):年月日序号机械设备名称品牌出厂编号车牌号机械车架号GPS品牌及号码自有或合作加入备注备注:1.属于机动车系列的,2.GPS品牌及号码一栏,若无不填,在备注栏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