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相关科室:为推进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65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渔业发展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24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1〕28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动我区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达标治理,现就2022年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项目的申报通知如下:一、扶持对象项目实施主体(补助对象)为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正常经营的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和养殖渔民,要求生产主体经营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土地流转手续完备,且应符合以下条件:拟改造池塘在吴兴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吴兴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9-2030)》划定的养殖区、限养区内;持有选址区域的《水域滩涂养殖证》确权剩余有效期不少于5年,财务管理规范,二、扶持方向1.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重点开展整形清淤以及护坡、生产道路、沟渠管道、泵房泵站、管理用房等设施的养殖池塘改造相关项目,支持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养殖水域环境监测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增氧控制系统、精准投饲系统,远程智能控制系统等,三、补助标准补助补贴金额及标准执行总额控制原则,项目实施主体自愿按照池塘改造建设标准改造,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建设,高新区、各乡镇要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管辖区域内各个农业生产主体,动员广大主体积极申报(本通知将在“吴兴区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目公开),(二)农业主体自主申报,由农业主体根据发展需要自主申报,按规定编写项目申报文本、项目实施简表和企业基本情况表等,申报主体需提交以下资料:1.项目申报书(含设计方案)、项目实施简表和企业基本情况表等;2.申报主体机构(身份)证明文件,以所有权人作为申报主体的,需提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以使用权人作为申报主体的水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水产养殖个体工商户等,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水域滩涂养殖证原件及复印件;4.项目建设地点现状彩照(4张以上);5.项目建设地点现状平面布局图;6.项目建设地改造设计平面布局图;(三)申报时间要求,附件1.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基本情况表附件2.农业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3.项目实施方案简表附件4.项目申报标准文本附件5.项目实施方案湖州市吴兴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9月5日3359809-68850-618-通知公告分享到:QQ空间【关闭窗口】【返回顶部】【打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