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92号),现就做好我市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落实工作通知如下:一、政策内容(一)企业2022年内招用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为2022年1-12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二)企业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不影响申领一次性扩岗补助,1名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能重复享受,二、资金来源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中列支,三、申领流程一次性扩岗补助可采取“免申即享”与“自主申请”相结合的经办模式,由企业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发放,将新增参保人员为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名单推送至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在数据下发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在收到企业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发放至用人企业对公账户,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期限截至2023年1月31日,及时追回企业所享受的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扩岗补助,各区市要按月将政策落实情况报送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