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丽水市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科技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丽委人〔2022〕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2023年度丽水市本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程序(一)市本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实行网络在线申报,项目申报负责人通过登入丽水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stms.lsinfo.gov.cn/)做好项目的网络申报工作,(三)在丽高校、科研院所、市属医疗机构的科研管理部门和相关县(市、区)科技局作为项目归口管理单位,二、申报条件(一)申报市本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在丽水市本级(不含开发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含高校、科研院所),2.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1项(不含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项目和自筹项目),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数一般不超过2项,其他企业不超过1项,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1.优先支持企业牵头与高校院所产学研联合申报,市县财政补助经费统一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三)为体现市场化配置资源的作用,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对企业承担的工业类项目,财政补助比例不高于项目总经费的25%;农业类和高校科研院所承担的项目,财政补助比例不高于项目总经费的50%;无自筹资金能力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全额补助,立项项目的财政补助经费不足部分由申报单位自筹补足,三、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度市本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5日,附件:1.2023年度丽水市本级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指南(工业)2.2023年度丽水市本级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指南(农业)3.2023年度丽水市本级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指南(社发)4.2023年度丽水市本级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指南(市县联动)5.信用承诺书参考模板丽水市科技局2022年9月5日附件1.2023年度丽水市本级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指南(工业).doc附件2.2023年度丽水市本级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指南(农业).doc附件3.2023年度丽水市本级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指南(社发).wps附件4.2023年度丽水市本级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指南(市县联动).wps附件5.信用承诺书参考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