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引进和培育年网络零售额超1亿元的电子商务企业5家以上、超5000万元的10家以上、超1000万元的30家以上,培育年网络销售额超2000万元的涉农电商企业15家以上,每年安排500万元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全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对年网络销售额500万元以上、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分别给予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分别给予达人号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4万元、10万元,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3万元、8万元、15万元,(二)建设完善电商支撑体系4.支持电子商务集聚区建设,分别给予产业园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分别一次性奖励园区运营主体100万元、50万元,支持电商公共服务中心运营主体开展电商人才培训,每年安排不少于40万元用于京山区域公共品牌营销活动,(三)推进电商产业融合发展10.支持本地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