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全市道路运输疫情防控和运输保障,疫情防控交通运输协调专项小组按照自治区和百色市疫情处置联合指挥部工作要求,“2•4”疫情期间征用了我市各道路客货运输企业车辆开展相关人员和物资转运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抢险、救灾、战备等紧急运输任务,由同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运输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统一调度,承担前款运输任务所发生的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偿”的规定,对“2.4”疫情防控征用保障右江区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百东院区防疫工作的运输车辆(第二批)7辆运输车辆给予相应的补偿,现将补偿费用的发放信息(详见附件)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从2022年9月2日至9月8日(共5个工作日),有关单位、个人对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书面意见应签署真实姓名或单位名称,附件: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百东院区征用运输车辆补偿费用情况表(第二批)百色市疫情防控交通运输协调专项小组(代)2022年9月2日(此件公开发布)文件下载:附件.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百东院区征用运输车辆补偿费用情况表(第二批).xlsx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