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645961/2022-51308发布机构区经济商务局文号组配分类成文日期2022-09-02公开方式主动公开点击查看源文件点击查看政策解读点击查看政策图解点击查看政策视频解读各相关企业:为深入贯彻创新强国战略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创新制胜未来,推进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现就2022年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事宜通知如下:2022年制造业和建筑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参照浙江省《制造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规范》(DB33/T2105—2018)和《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规范》(DB33/T2104—2018)(以下统称《评价规范》)执行,高技术服务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原则上参照制造业评价规范执行,《管理办法》和《评价规范》中指标要求有不一致的,以《管理办法》指标为准,(一)申报基本条件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须为2021年8月31日前认定为设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且满足《管理办法》《评价规范》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有关要求,(二)申报重点领域原则上重点支持三大科创高地、415产业集群、标志性产业链等相关领域重点企业建设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三)申报方式及要求1.企业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事项在线办理,选择浙江省、申报类型(认定)后填报,(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item/detail/index.do?localInnerCode=26c45564-3e24-4c86-b526-85fb873e76d3)2.申请材料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运行情况表等材料及附件,各市本级企业上报地区选择对应市本级、各县(市、区)企业上报地区选择对应县(市、区),事项在线办理默认企业上传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25日,联系电话:2605793莲都区经济商务局2022年9月1日附件:附件: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