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区管委会: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落实工作的通知》(辽农农〔2022〕106号)和《辽宁省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辽农财〔2022〕114号)要求,全省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进行了调整和规范,现就做好全市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落实工作通知如下:一、严格补贴范围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国家关于耕地用途管制的相关规定,对机动地、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以及辅助设施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再给予补贴,对于“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中“成片”的标准,东港市、振安区、振兴区、元宝区和高新区冷棚等农业设施内面积100亩以上(含100亩),凤城市、宽甸县50亩以上(含50亩)所占的耕地不再给予补贴,将补贴政策的具体内容宣传到村到户,确保群众充分了解补贴政策内容,进一步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导向,建立健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执法监督检查联动机制,三、认真组织实施各地要按照《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丹政办函〔2021〕28号)规定的工作流程,做好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标准化录入表格衔接工作,做好“一卡通”系统与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对接,用好直达资金监控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