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旅游主管部门开展民宿登记工作,民宿经营者投资500万元(含)以上,区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对纳入民宿管理库管理的民宿经营者投资建设和运营民宿进行贷款贴息,单个民宿项目贴息总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一民宿项目在还款付息期间获得的中央、地市等贷款贴息资金支持总和不超过申报单位已偿还的用于该民宿项目的贷款利息总额,对首次列入限额以上管理的民宿企业除已有的奖励之外另外给予5万元的奖励,三、申报要求和程序(一)民宿发展奖补资金申报程序1.发布项目申报公告,区旅游主管部门发布关于民宿发展奖补资金项目的申报公告,民宿经营者向区旅游主管部门递交扶持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两份,区旅游主管部门对申报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区旅游主管部门将核定结果通知民宿经营者,区旅游主管部门根据核定结果向向财政部门申请奖补资金,民宿经营者向区旅游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四、监督管理(一)区旅游主管部门要抓好对申报项目的调查摸底,(二)区旅游主管部门要对补助资金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