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乐政发〔2020〕34号)及《关于进一步修订完善〈乐清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乐亩均领〔2022〕1号)精神,我市开展了2021年度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工作,评价结果经公示后现予以公布,请各有关部门于10月份开始执行相关差别化政策,附件:2021年度乐清市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名单乐清市“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9月2日附:关于公布2021年度乐清市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