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2年民营经济扶持政策兑现工作通知如下:一、扶持对象及政策(一)对2019年1月1日——2019年6月30日成立且现住所在海沧区的民营小微企业成立当年起3年内产生的地方级税收收入全额奖励给企业,二、申报材料(一)《厦门市民营经济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二)《厦门市民营经济扶持资金明细表》(包括电子文档,(四)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完整版,加盖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受理章),还需提供季度申报表及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六)最近1个完整公历年度至申报日企业名称、跨区住所变更的证明材料(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印,还需提供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完整版,纳税人点击“开具”即可打印税收完税证明,纳税人点击“开具”即可打印税收完税证明,(十)《厦门市民营经济扶持资金明细表》填报须知1.行业: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规定的类型、具体根据《*公司基本信息》中的行业门类-行业代码(文字部分)填报,三、申报流程申请企业填报《厦门市民营经济扶持资金申请表》、《厦门市民营经济扶持资金明细表》,2.企业同时符合本扶持政策和市、区与税收挂钩的其他扶持政策时,企业违反规定重复、多头申报享受扶持资金的,附件:1.厦门市民营经济扶持资金申请表2.厦门市民营经济扶持资金明细表及收款收据3.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海沧区财政局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