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优化创新创造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山东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山东省专利条例》《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济宁市任城区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至日期为:2022年2月28日,公众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济宁市任城区济宁市建设北路32号1019室,任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邮政编码:2721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济宁市任城区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字样,(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rcqzscq@163.com(三)电话联系方式:0537-5661367附:关于《济宁市任城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意见反馈】关于《济宁市任城区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反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