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产业〔2021〕1057号)有关规定,按照《中共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委关于深入践行“两山”理论奋力开创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全面振兴新局面的决定(长发〔2021〕21号)文件要求、《2021年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长民营组办发2022]2号)文件要求,经资格审查,严格筛选,现将拟推荐的项目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1日—2022年9月9日,如有异议,请反馈至长白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意见以书面(实名)形式发送至cbxjjj@163.com,联系电话:8250100民营经济科8259905规划投资科附件:长白县工业和信息化局2021年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拟推荐项目长白县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