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哈政规〔2021〕1号)和《贯彻落实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哈工信规〔2021〕1号,决定开展2022年度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奖励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和条件奖励资金支持对象为市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同一单位或企业(被市工信局认定为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同一年度只能享受一种类型的政策,市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2年只能享受一次奖励,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的项目申报、汇总工作,并呈文连同申报单位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市工信局,2.按照市工信局制定的《哈尔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奖励资金项目评价排序指标及办法》(附件4),市工信局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材料的指标进行审核打分,3.拟奖励名单将在市工信局网站进行公示,有异议的单位可向市工信局实名反映,三、有关要求1.请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务于9月9日前将推荐意见、《哈尔滨市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奖励资金项目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1,2.各区县(市)工信部门要按照《实施细则》要求,申报单位要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申报主体责任,联系人:王鹏赟岳玺媛联系电话:86776213附件1:哈尔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奖励资金项目推荐情况汇总表.doc附件2:哈尔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奖励资金项目申报材料要求.doc附件3:申报单位对申请报告及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doc附件4:哈尔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奖励资金项目评价排序指标及办法.doc附件5:贯彻落实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pdf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