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二、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旅游业纾困帮扶措施(二)推动政策落地见效,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等12部门印发的《云南省关于文旅行业的纾困帮扶措施》、云南省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印发的《关于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等有关涉及旅游业纾困和恢复发展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税务局等相关部门)三、实施以奖代补和纾困措施(三)旅行社奖补,(责任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财政局)(四)旅游品牌创建奖补,(责任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财政局)(五)宣传推广交流合作支持,(责任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四、激发文化旅游消费(七)落实带薪休假制度,(责任单位:州级各相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八)积极使用工会会费,积极组织职工到州内红色旅游景区景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科普基地、A级景区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和学校组织学生到州内红色旅游景区(景点)、红色旅游纪念馆、博物馆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参加各类研学活动,(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商务局、州教育体育局)五、强化配套政策支撑(十二)落实好减税降费和缓缴社保政策,落实好省对文旅企业的贴息政策和融资担保政策,(责任单位:州金融办、州文化和旅游局、人民银行楚楚雄中心支行、楚雄银保监分局)(十四)落实旅行社行程取消险和隔离险,(责任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商务局、州级各有关部门,(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文化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