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合理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高质量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各项工作,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和《转发关于惠州市辖区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及相关待遇行政争议处理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对原指导意见进行重新修订和完善,制定了《惠城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指导意见修订稿(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时间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10日(共10天),各有关单位及个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法提出反馈意见:一、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惠州市惠城区龙丰上排永联路区政府三号楼6楼610室(邮政编码:51600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惠城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指导意见修订稿(征求意见稿)》”字样,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qnsjwjh@hcq.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惠城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指导意见修订稿(征求意见稿)》”附件:惠城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指导意见修订稿(征求意见稿).pdf惠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2022年9月1日(联系人:李静娟,联系电话:7829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