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临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已经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同意,(1)“质量奖”申报组织应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①《临海市政府质量奖申报表》(以下简称《“质量奖”申报表》),申报组织应当提供与《“标准奖”申报表》和《自我评价表》相关的证明材料,对申报组织的质量管理或标准创新总体水平作出评价,市评审办向市级相关部门了解核实申报组织的基本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入围现场评审的“质量奖”申报组织资料评审得分须达到500分以上,入围现场评审的“标准奖”申报组织资料评审得分须达到基本分的60%以上(加分项不计入基本分,市评审办组织评审组到申报组织现场进行评审,市评审办组织评审组到申报组织现场进行评审,评审组评委对照《临海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分细则》对受评组织的标准化工作基础、科技成果转化率、创新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标准实施情况进行验证和评价,建议授“质量奖”组织的现场评审得分须达到600分以上,建议授“标准奖”组织的现场评审得分须达到基本分的65%以上,各评审组将现场评审报告、相关评审记录、现场评审意见、建议授奖组织名单提交市评审办,2.提交临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审议的组织必须经过资格审查、材料评审、现场评审、综合评价等程序,最高得5分)临质评办发〔2022〕1号临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的通知.pdf临质评办发〔2022〕1号临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的通知.doc。